1月15日,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目标是到2030年,助产医疗机构中生育友好医院的比例达到90%。生育友好医院需提供安全、便捷、温馨、舒适的生育医疗保健服务。
意见指出,助产医疗机构应建立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供导诊、咨询、检查检验预约、生育保险政策咨询和投诉建议受理等服务。此外,还需推进全面预约诊疗,包括分时段预约、集中预约检查检验以及预约住院分娩。
为优化现有医疗资源,助产医疗机构需优先改善产科分娩和住院条件,如增设高质量普惠性产科床位,开设单人间和双人间病房,并为多人间配备窗帘和隔离帘。
在营造舒适环境方面,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产妇的专业指导、精神鼓励及情绪抚慰,推广药物镇痛分娩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开展家属陪伴分娩。同时,设置新生儿家庭化病房以满足家长陪护需求。
国家卫健委还鼓励助产医疗机构设立生育评估门诊,综合考虑基础健康状况、生殖系统功能及年龄等因素,规范进行生育力评估与备孕指导。
意见强调,在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过程中,各地需合理确定产科价格水平,确保产科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同时做好医保支付、价格调整和医疗控费等政策衔接工作,保证孕产妇基本医疗费用负担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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