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涉及一名男子因捕获并饲养两只“金钱龟”而被判刑。事件发生在海南省昌江县王下乡三派村附近河流,该区域属于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范围内。2022年8月和2023年4月左右,韩某公先后两次在此地捕获了两只“金钱龟”,并带回家中饲养。经鉴定,这两只龟是三线闭壳龟,野外种群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其成体价值共计100000元。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韩某公诉至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公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最高法指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拥有多种世界和我国独有的动植物种类及种质基因库,是生物多样性和遗传资源的重要宝库。此案通过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展示了法律对于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决心,有助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当地居民共同参与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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