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回应刘强东发的红包是否要缴税!刘强东1月8日给家乡村民派发了一万元、十万元的大额红包,引起网友关注。他为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光明村的乡亲们送去了老年手机、电动自行车、助听器等暖心年货。此外,村里6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还能收到一万元现金红包。刘强东在写给老家乡亲的拜年信中承诺,为他在光明村读小学时的所有在校老师每人准备了十万元现金红包。
有媒体报道称,刘强东老家60岁以上老人和小学恩师收到的红包属于偶然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澎湃新闻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工作人员回复称,个人派发的现金或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但如果是企业派发的红包则需要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第三条,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如果红包的赠与方是个人而不是企业,又该如何处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给出了具体定义,其中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此前,不少地方税务部门曾对网络红包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进行解释。如大连税务2024年12月发文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该通知第三条规定,“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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