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团伙现形记,一摞厚厚的庭审示证提纲,几百页纸密密麻麻地列出了案件的所有证据,见证了一位检察官坚守法律、履行职责的过程。这是一起复杂的经济类犯罪案件,不仅新颖,而且犯罪嫌疑人对所涉罪名避重就轻甚至不认罪,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在罪名认定上也有分歧。
该案承办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检察官季蓉表示,他们通过引导侦查和补充侦查,确保办案质量。2021年7月,两家公司为获取高额场外贴息,在郝某等人介绍下分别在某银行存入大额定期存款。到期后发现存款被他人用于质押担保且已被银行划扣,随即报案。
随着调查深入,一个以场外贴息为诱饵、以企业大额存款为目标的金融诈骗团伙逐渐浮出水面。郝某等人诱惑公司到指定银行办理大额定期存单,非法获取资料并伪造公章,指使笪某某等人持假章办理存单质押担保,骗取银行授信并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票后,郝某将汇票多手背书变现,并经多个私人账户转移后分赃。
侦查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但季蓉认为这是一起金融诈骗犯罪,提出要“一案双查”,同步侦查上游犯罪和下游洗钱犯罪。经过引导侦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嫌疑人,并要求公安机关查明郝某等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重点围绕资金流转情况补充侦查,深挖洗钱线索。
最终,侦查机关以贷款诈骗罪、洗钱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郝某仅供认骗取票据承兑行为,否认非法占有目的和洗钱行为;笪某某辩解自己只是帮助郝某去银行办理业务,不构成犯罪。季蓉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走访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证实郝某的行为具有掩饰、隐瞒上游犯罪所得的目的,是自洗钱行为。笪某某的辩解也不成立,其行为明显不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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