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刚已获得总额580万元的国家赔偿,这是迄今为止国内冤错案件中最高的赔偿金额。2023年1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宣判周永刚无罪,纠正了这起发生在35年前的冤案。
周永刚出生于1970年3月,是内蒙古赤峰的一名村民。1988年7月1日,当地两名女子惨遭奸杀。由于周永刚首先发现尸体,他被列为嫌疑人。同年8月,周永刚因涉嫌强奸、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并于12月被执行逮捕,后被判处死缓。周永刚表示,办案机关提取的关键证据丢失且未进行DNA鉴定。他在服刑期间曾写血书申诉。
到2009年12月5日,周永刚走出赤峰监狱时,他已经服刑21年4个月零4天。2018年5月,周永刚委托律师孙阔向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再次申诉。人大代表就该案提出书面监督意见,自治区检察院组成专案组复查后建议再审。2021年4月,自治区高院决定再审此案。2023年12月20日,自治区高院公开宣判,认定定案证据不足,改判周永刚无罪。
今年5月,周永刚向内蒙古自治区高院递交《国家刑事赔偿申请书》,除经济赔偿外,他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恢复名誉。经过调解,自治区高院与周永刚达成协议,总计赔偿580万元,创下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纪录。
律师孙阔解释说,周永刚的赔偿金额之所以较高,一方面是因为他在监狱失去人身自由的时间长达21年4个月零4天,按照每日赔偿金的标准计算,仅这一项就达360多万元;另一方面也有适当照顾的因素存在。孙阔还提醒周永刚不要随意出借或投资这笔钱,主要精力应放在农牧业生产上。此外,周永刚表示下一步将申请启动对国家有关机关人员的追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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