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司法案件显示,12月10日,法院刊登了刘某某和冯某向赵丽颖致歉的公告。二人在其名下账号发布了针对赵丽颖的诽谤性博文,严重侵犯了她的名誉权,损害了她的个人形象及声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社会影响。二人已深刻意识到其行为是严重错误的,违背法律与道德,对于其自身错误言论做出的侵权行为以及对赵丽颖造成的伤害十分懊悔,并深表歉意,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目前,二人已删除此前发布的所有不实博文,并保证今后绝不再以任何形式发布、传播有损赵丽颖个人形象及声誉的侵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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