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受贿案进行了公开一审宣判。范一飞被认定犯有受贿罪,判决结果为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待其缓刑期满转为无期徒刑后,将实施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法院还下令追缴范一飞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孳息,上缴至国库。
审理过程中揭露,自1993年至2022年间,范一飞利用其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担任的多个高层职务之便,以及由此形成的权力与地位优势,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业务获取、职位调整等方面提供便利,并借此直接或间接收取了价值约3.86亿元人民币的财物。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范一飞的受贿行为性质极为严重,不仅涉及金额特别巨大,且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国家与人民的利益,按律应判处极刑。然而,考虑到范一飞归案后能够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包括部分未被侦查机关掌握的受贿事实,表现出了悔罪态度,并积极退赃,加之其违法所得及孳息已被全部追回,法院基于此酌情给予了从轻处罚的裁决。因此,法庭决定在其缓刑期满转为无期徒刑后实行终身监禁,不容许任何形式的减刑或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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