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方某破坏军婚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方某的上诉,维持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的判决。2023年11月,于都警方接到一名正在服役的军人报警,称在服役期间,方某与其妻子李某同居并生育一小孩。
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并于2024年1月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方某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方某企图编造谎言蒙混过关,但民警全面收集证据,查清了他在明知李某是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保持同居关系并生育一小孩,涉嫌破坏军婚的犯罪事实。
2024年7月30日,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方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方某提出上诉,近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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