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子霸占法拍房五年后被强制迁出,买房者入住后她又多次上门滋扰,挂花圈、贴标语,甚至砸门破锁。在一次冲突中,买房者驱离这名女子时导致其受伤。公安机关对这名女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买房者不予处罚。女子不服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于是提起诉讼。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去年9月的一天下午,刘某带着一名空调拆卸工上门,用锤子砸门破锁,屋内的女士用拖把将其驱离。此前,刘某还曾多次挂花圈、贴标语,滋扰屋内住户。原来,刘某曾是房屋的产权人,2019年这套房屋被外地法院拍卖,但她霸占了五年不肯腾退,直到2023年法院强制执行才迁出。买房者入住后,刘某多次上门滋扰,民警也曾进行过调解。
在这次冲突中,刘某砸坏了门锁,买房者用拖把驱赶的过程中造成刘某轻微伤。买房者报警后,公安机关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买房者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刘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理决定。一审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请,刘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庭上,刘某认为涉案房屋的门锁是她购买安装的,砸坏自己的门锁不属于侵犯他人财物,并且这次冲突中她不仅受到了轻微伤,手机也被损坏。公安机关表示,刘某无故上门使用锤子砸门锁,造成他人财物损失,属于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据此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第三人在驱离刘某的过程中虽然有伤害他人的行为,但刘某用锤子砸门过错在先,因此对第三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公安机关也表示,针对双方的纠纷,此前已经多次上门组织调解。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对刘某作出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对第三人的不予处罚决定,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最终,上海一中院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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