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女士在南京购买了一套价值348万元的学区房,却发现厨房是由通风井改建而成的违建,没有窗户,无法通管道燃气,也不能使用燃气罐。她对此非常不满,将卖房人告上法庭。
位女士认为,卖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隐瞒了这一重要信息,导致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卖房人过去20多年一直使用燃气罐,但这种做法违反了安全用气规范。位女士的诉讼代理人指出,涉案房屋存在重大缺陷,卖房人未能完成安装管道燃气。
双方在2020年12月10日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中明确勾选了有管道燃气这一项。位女士认为自己被蒙蔽和欺骗,要求退房,但卖房人不同意。卖房人的诉讼代理人表示,房屋已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合同应继续履行。
法院经现场勘察发现,涉案小区及楼栋从外观看不出任何私搭乱建的现象,但入户后发现,楼栋的通风井被一到三楼住户依次改建成了厨房。法院审理认为,卖房人未按约交付带有管道燃气的房屋,构成违约,且违约程度足以解除购房合同。违建部分无窗户,密闭不通风,无论是罐装燃气还是管道燃气都不允许使用,强制继续履行合同会带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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