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这起案件源于死者母亲赵阿姨与死者生前女友李女士之间的骨灰争夺。
赵阿姨的儿子张某因故去世,由于赵阿姨年事已高,她委托侄孙小张处理丧事。在遗体火化时,赵阿姨并未到场,而小张等亲属则在场。小张同意让张某的生前女友李女士取走部分骨灰以作怀念。几天后,赵阿姨从其他亲属那里得知此事,感到非常不满,前往李女士家中索要骨灰未果,随后身体不适,多次就医治疗。因此,赵阿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女士赔偿五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审理过程中,李女士已经将骨灰归还给赵阿姨。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的行为并不构成对赵阿姨一般人格权的侵害,最终驳回了赵阿姨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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