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老人将自己三套动迁房的产权份额赠与儿子一家,希望换来晚年的赡养。然而房屋过户后,儿子不仅没有尽孝,还因推倒母亲被判处刑事处罚。老两口为此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判决撤销原告对于被告赠与三处房屋产权份额的行为,二审维持原判。贾老伯和沈老太年近90岁,育有多个子女。2005年8月,他们一套位于浦东新区的私宅拆迁,按政策可取得拆迁安置房四套。考虑到贾某某是唯一的儿子,老两口决定将三套安置房的产权份额赠与贾某某一家三口,希望能换来晚年的赡养。随后,按照老人的意思,三套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了贾某某及其妻女名下。
产证办完以后,贾老伯和沈老太的生活并没有得到改善,反而依旧要照顾贾某某一家饮食起居。甚至在两位老人生病时,贾某某一家也没有拿出一分钱。更严重的是,2022年8月,贾某某还将母亲沈老太推倒在地,造成其受伤,最终因故意伤害而被判处管制。此外,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间,贾老伯曾陆续把40余万元养老钱交给儿媳张某某保管,在要求返还时遭到拒绝,老人于是诉至法院。法院生效文书认定,张某某应向贾老伯返还42.2万余元。但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儿媳仍未返还这些钱款。
为了拿回自己相应的产权份额,2023年9月,两位老人再次将儿子一家三口诉至法院。两位老人认为,贾某某及其妻女三人未履行赡养义务,并严重侵害其权益,导致生活困难、身心受伤,要求撤销三套房屋产权份额的赠与。贾某某及其妻女辩称,自2006年起,他们一直赡养、照顾父母,对沈老太的身体伤害并未达到严重侵害的程度,且即使贾某某接受赠与的份额被撤销,其妻女的份额也不应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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