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百万粉丝主播带货,成交量却为0;产生退货退款,要从主播工资里扣。直播带货的商业风险,该由谁来承担?
在刚刚过去的“双11”,直播带货创新了消费场景,带动了流量经济发展。然而,由于所涉主体复杂,各方就如何分担商业风险产生的分歧时有发生。专家建议细化直播合同条款,明确权责义务,并建立直播行业评级与信用机制。
商家花2.5万元请百万粉丝主播直播带货,但成交额为零。这种情况引发了关于合作对接费是否应退还的争议。例如,山竹公司与白禾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白禾公司提供粉丝量为100万~500万的主播进行五场直播带货,目标销售额为42万元。然而,在三场直播后,成交金额竟为0元。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山竹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协议并返还合作对接费。最终,法院判决白禾公司违约,须返还2.5万元合作对接费。
在另一个案例中,主播刘某自2020年2月开始在某公司开设的电商平台账户进行直播带货。劳务报酬由出场费加上提成计算,按月支付。同年7月,刘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获得支持。公司在诉讼中主张刘某与其并不构成劳动关系,且刘某直播期间产生的退货退款应从其工资中扣除。但法院并未支持公司的主张。
判定直播带货的商业风险和损失如何分担,“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及“合同条款如何约定”通常是两个重要判定要素。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范丽娜认为,直播带货突破了传统的法律关系,而现有法律对于直播推介服务或直播推介者的权责规定尚不明晰,导致责任义务划分困难。
在上述刘某案件中,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工作过程中听从公司安排,接受公司日常管理,符合劳动关系成立要件,公司须支付刘某欠结工资。对于是否能将退货退款从主播工资中扣除,没有证据表明双方曾就此举明确约定,且公司此前在提成工资计算方法上亦未做相应扣除,故法院并未支持公司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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