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彩礼引起的保管合同纠纷案。女儿起诉父母要求返还18万元彩礼。
在庭审中,女儿表示她与丈夫定亲后,父母收取了18万元聘金。由于丈夫家庭条件不宽裕,为了补贴生活支出,她多次向父母请求返还这笔钱,但均被拒绝。即使在她住院生产急需医疗费时,父母也不愿归还款项。
对此,父母辩称,按照传统习俗,聘礼是男方或男方家庭支付给女方家庭的钱物,由女方父母支配,并不是直接给女儿个人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的18万元彩礼应视为女方父母及女方本人家庭共同所有,最终决定由两被告返还原告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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