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一项近年来力度最大的化债举措,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万亿元,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为地方政府腾出空间以更好地发展经济和保障民生。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分三年实施,2024年至2026年每年2万亿元。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从2024年开始,我国将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加上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另外,2029年及以后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
蓝佛安表示,政策协同发力后,到2028年之前,地方需要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将从14.3万亿元大幅下降至2.3万亿元,化债压力大大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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