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方针,积极促进矿产资源领域的国际合作。
草案还增加了关于建立健全地质调查制度的内容,强调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等提供基础地质资料。
草案规定,开采矿产资源时应当加强对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等活动的管理,以防范生态环境和安全风险。
为进一步加强矿区生态修复工作,草案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矿区生态修复工作的统筹和监督。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应包括尾矿库生态修复的专门措施,并且在能够边开采、边修复的情况下,应当采取这种方式进行。
(更多资讯请关注56之窗资讯网:56news.ffsy5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