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修订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新办法放宽了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
原办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为了便利和促进上市公司引入更多长期资金,此次修订适当降低了非控股股东外国投资者的资产门槛。如果外国投资者实施战略投资后不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其资产要求降低为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者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若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依然要求其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者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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