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增设财务会计明细科目,在“国库存款”科目下增设“金库存款”和“待划转社会保险费”明细科目;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待划转社会保险费”、“收回存量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待清算资金”和“其他”明细科目;在“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本金”下增设“未到期本金”和“已到期本金”;在“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本金”下增设“未到期本金”和“已到期本金”。
通知还强调规范使用“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无实际资金流入的情况下,不得通过预算会计科目“资金结存”、财务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冲减已列预算支出或费用,也不得虚增收入。此外,通知提出加快推进财政总会计核算电子化进程,打通财政与中国人民银行的电子数据传输渠道,实现全部业务事项线上办理和数据线上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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