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在婚后半年得知丈夫婚前确诊艾滋病,要求法院撤销婚姻。近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支持了女子的诉求,判决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
2020年8月,小月和小杰经家中长辈介绍相识并迅速确定恋爱关系。2023年2月14日,两人登记结婚。由于当时正处于热恋期,小月认为彼此已经“知根知底”,因此未进行婚前检查。同年11月,小月偶然发现小杰随身携带的包中有疑似抗艾滋病药物。在她的追问下,小杰承认自己于2021年8月确诊艾滋病。尽管他一直在积极治疗且长期服药,但因担心影响感情而选择隐瞒病情直至结婚。经过紧急检查,小月并未感染艾滋病,但她无法接受小杰隐瞒病情的行为。于是,她以小杰恶意隐瞒重大疾病导致自己做出错误结婚决定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艾滋病不属于直接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但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对于可能对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大疾病负有婚前告知义务。若未被告知,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撤销婚姻。鉴于小杰承认隐瞒患病事实,法院认定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支持了小月的诉请,判决撤销两人的婚姻。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提醒,撤销婚姻与离婚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撤销婚姻后的婚姻状态为未婚,而离婚后的婚姻状态为离异。我国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种是因胁迫结婚。本案中涉及的艾滋病属于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之一,会影响生育。即使经过治疗已无传染性,但目前艾滋病尚无法治愈、死亡率较高、遗传性较高等现状使其被认定为普通群众眼中的重大疾病。
婚姻关系应基于男女双方真实、自愿、完整的意思表示而成立。在缔结婚姻过程中,双方应当坦诚相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在婚姻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如确系婚后才知情,无过错方应在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超过期限仍未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则被视为对婚姻关系的认可,婚姻关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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