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23家沪深上市公司披露公告,表示公司或控股股东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或取得贷款承诺函,将使用贷款资金用于回购或增持,涉及资金总额超过110亿元。这标志着首批回购增持案例正式落地。
此前,一行一局一会下发通知,明确首期3000亿回购增持再贷款进入落地阶段,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认为,商业银行通过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可激励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积极回购和增持股票,同时为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低成本的资金支持。此举将为市场注入充足的流动性,稳定市场预期,提升上市公司信心,加大发展步伐。给予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权、规定贷款利率上限等举措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加灵活地运用资金。
截至发稿时,共有23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公司或控股股东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或取得贷款承诺函,将使用贷款资金用于回购或增持。这些公司包括中国石化、招商蛇口、招商轮船、招商港口、中远海控等。其中,中国石化既参与增持计划也参与股份回购,其控股股东获7亿元授信用于增持计划,并获得中国银行不超过9亿元授信额度用于股份回购。
首批回购增持贷款的上市公司覆盖了主板、科创板、创业板等多个板块,各类所有制企业都有,包含央国企、地方国企和民营企业。央企上市公司发挥带头作用,大市值行业龙头、指数权重股公司在首批名单中占有一席之地。
根据规则,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和主要股东增持股票需要满足相应基本条件才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例如,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主要股东增持的上市公司也不得为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主要股东原则上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备债务履行能力,且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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