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擅闯施工现场受伤,能否要求赔偿?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去年4月,朱梅前往医院接丈夫出院。经过医院正在装修的大门区域时,不慎踩到大门基座装修挖出的缝隙摔倒骨折。她与医院及施工方协商赔偿未果后,将两者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后续医疗费等共计12万余元。
施工方和医院表示,施工现场有明确的管理人员,在事故发生前已明确制止朱梅进入施工区域。施工现场还设有明显的施工安全警告牌和警戒线,并安排了其他通道供人通行。因此,双方认为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发现,施工现场照片显示周围确实设置了警戒线和施工安全警告牌,且施工区域的高低落差不大,与周围地砖有明显视觉差异,事发时为白天,光线充足。该施工区域并不具有高度危险,肉眼可查。朱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看到警示牌和警戒线应绕行,但她执意越过警戒线,擅自进入施工区域,且未充分注意自身安全,因此受伤是自身过错导致,应自行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朱梅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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