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布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新规即将实施
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50条,规定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总体要求、适用范围、管理体制、贸易便利化措施、各项制度措施以及监督检查等内容。
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际和平,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完善管理和服务,提升治理能力。两用物项的出口及相关活动需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根据出口管制法,条例明确了两用物项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物项的出口管制适用规则,并对监控化学品等物项出口管制的适用规则作出衔接性规定。
条例保持现行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管理体制稳定,规定了国家出口管制工作协调机制、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和国家其他有关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各自的职责。
为促进贸易便利化,条例取消了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登记制度,增强了政策透明度和规范性,明确了拟定出口管制政策的考量因素和程序规定,并细化了许可便利措施及其适用条件和程序。
条例还明确了制定、调整管制清单和实施临时管制的程序和要求,对两用物项出口实施许可,并规定了申请许可的条件和程序。此外,严格管理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细化管控名单制度,建立关注名单制度,完善全链条管控措施。
在监督检查方面,条例明确了实施主体、程序及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同时规定了出口经营者的报告义务和配合调查处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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