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曾是一名成功的服装商人,生意做得风生水起。2020年10月,在江西九江的一次聚会上,他结识了两名盗墓贼杨某某和易某某。受到《盗墓笔记》的影响,王某对盗墓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与二人约定有机会一同参与。
不久后,杨某某联系王某,告知有“活”可干。王某驾驶自己的商务车前往安徽天长某酒店与杨某某等人汇合,正式加入了一个由六人组成的盗墓团伙。根据分工,杨某某等人负责确定古墓位置并挖掘,而王某则主要负责开车接送。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这个团伙趁着夜色分别到安徽省天长市某村和盱眙县马坝镇某农田内进行盗墓活动。他们采用打钢钎、挖盗洞等方式,成功窃取了三件三级文物和一件一般文物。原本只需在路边等待的王某为了亲身体验盗墓过程,也参与到提土等具体活动中。事后,这些被盗文物被王某乙倒卖,王某分得赃款9000余元。
经淮安市博物馆鉴定,被盗的两处古墓葬分别为战国至汉代的墓葬遗址和战国晚期古墓葬。所盗文物包括汉四乳四螭纹镜、汉代钮连弧纹星云镜、战国青铜剑和战国素面铜鼎。
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间,盱眙县法院陆续对其他六名团伙成员判处犯盗掘古墓葬罪。由于王某自2021年11月盗墓分赃后便出国经营服装生意,一直未落网。2023年4月,王某回国探亲时刚过海关便被边检站工作人员发现并抓获。
王某对自己参与的盗墓行为供认不讳。同年5月,盱眙县公安局以涉嫌盗掘古墓葬罪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7月,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盱眙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古墓葬是宝贵的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保护文化遗产不仅是法律要求,也是每个人的责任。任何破坏文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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