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发现,某境外企业A公司通过与我国具有测绘资质的B公司合作,以开展汽车智能驾驶研究为掩护,在我国非法进行地理信息测绘活动。A公司是某国重点敏感领域项目的承包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该公司并不具备在我国单独开展地理信息测绘活动的资质。为了规避我国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A公司以汽车智能驾驶研究为由,将项目多次外包,最终委托具备测绘资质的国内B公司具体实施。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B公司完全沦为A公司的工具,其拥有的测绘资质也为A公司在我国境内非法获取测绘数据提供了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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