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于9月25日发布了一则通告,规定自2024年9月27日至10月1日期间,在北京市全境内,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被禁止使用无人机及其他“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体育、娱乐或广告性质的飞行活动。这类“低慢小”航空器指的是飞行高度低、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飞行器,涵盖了轻型飞机、滑翔机、无人机等多种类型。
另外,考虑到孔明灯通过明火升空且易受风向及障碍物影响而坠落,可能引发火灾,根据2014年的相关规定,北京市内禁止生产、销售及燃放孔明灯。同时,由于氢气的易燃易爆特性,私自制造、销售或充装氢气球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市民被提醒避免购买氢气球以预防意外伤害。
通告强调,市民应遵守法律法规,增强责任感,共同维护空中安全和公共秩序,保护首都的蓝天环境。警方将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严厉打击涉及“低慢小”航空器、孔明灯及氢气球的违法活动,未经批准擅自飞行或违反孔明灯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受到惩处,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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