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日,甘肃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对中国建设银行玉门支行前行长雒玉亮作出了判决,认定其在任内违法发放贷款并涉及洗钱活动。雒玉亮被判处四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以10万元罚款。雒玉亮对此判决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但7月24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维持原判。此前的2023年2月,雒玉亮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正式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调查揭示,雒玉亮在职期间,即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违规为一家公司提供了价值4.5亿元的黄金租赁服务及流动资金贷款。此外,2016年至2017年间,他还遵照建行酒泉分行前行长张某的指示,利用亲属银行账户帮助张某存放并转移了100万元受贿款项,其中60万元后续根据张某要求转给了其他人。
法院审理指出,雒玉亮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国家贷款规定,导致重大损失,构成了违法发放贷款罪;同时,其为贿赂资金提供账户并进行转账的行为构成了洗钱罪。考虑到雒玉亮在调查过程中坦白了违法发放贷款的事实,主动交代了洗钱行为,且已退还非法所得,在违法发放贷款环节中扮演的是辅助角色,因此存在从轻处罚的情节。基于此,法院作出了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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