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称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法院一名法官遭遇不幸。随后,郾城区人民法院于8月12日发布了关于法官王佳佳遇害案的官方通报。通报透露,8月7日晚,王佳佳法官,作为立案庭副庭长及一级法官,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遭到原告党某某的暴力报复,不幸离世。
据当地公安机关调查,案发当日18时26分,警方接到报警称某小区地下停车场有人受伤,到场后发现王法官已无生命迹象,颈部有刀伤。监控显示,凶手为党某某,案件起因与王法官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有关。党某某在案发后潜逃至家中并试图服毒自杀,最终被警方于次日凌晨3点抓获,现无生命危险,案件正在深入调查。
关于党某某提起的诉讼,经上级法院复核,案件详情如下:今年4月,党某某的电动车与一小客车发生轻微碰撞,导致其轻微受伤。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因私下和解未果,党某某于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约18832.93元。王佳佳法官负责此案,经公开庭审,基于证据支持了其部分索赔,包括医疗费用等,但对未能充分证明的其他损失未予采纳,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9384.89元。党某某对此判决结果不满,未采取法律途径申诉,而是在8月7日下午持凶器潜入王法官所住小区地下车库,实施了犯罪。
王佳佳法官,37岁,中共党员,自2011年起在郾城区法院工作,曾任职多个岗位,表现卓越,多次获得表彰,包括“个人三等功”及“十佳办案能手”等荣誉。她的突然离世,使法院同仁深感悲痛与愤怒,同时也对受害者家庭表达了深切同情。法院方面强调,将以此为动力,继续致力于公正司法,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体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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