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起发生在上海崇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引发了公众热议。事件起因是一名女子与一名男子在KTV深夜饮酒后,由朋友沈先生送至住所附近。然而,女子并未直接回家,反而躺在了车行道上,随后遭遇车辆碾压不幸身亡。在向肇事司机索赔后,女子的亲属又起诉了沈先生及KTV,指责他们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此事在网络上引起了“做好事反遭殃”的讨论。
法院经过详细调查,最终判定沈先生的行为属于无偿帮助,即“好意同乘”,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审判长范雄凯解释,好意同乘基于友好互助,通常驾驶者无过错则不担责,除非存在故意或重大疏忽。在本案中,沈先生在距离住处不远处让两人下车,该地点相对安全,且他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故其行为并无不当。
关于女子下车地点距离住处最后90米的责任归属,法院实地考察发现,沈先生选择的下车地点靠近住处一侧,且确保两人正常下车后才离开,不存在重大过失。因此,法院判决沈先生无须负责,而KTV基于人道考虑,同意给予家属一定补偿。
此判决彰显了法律对善意行为的鼓励和支持,强调个人应对自身行为负责,同时提倡社会成员间应相互帮助并承担相应义务。通过此案,法院旨在明确行为规范,鼓励正向的社会互动,防止善意助人者无辜受累,以此促进社会风气的积极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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