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了《红河州弥勒市“10·18”电梯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该报告揭示,去年10月18日上午11时50分左右,在红河州弥勒市的佛城商都一期,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电梯事故,导致4人丧生,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超过784万元。
事故被调查组定性为一起特种设备责任事故,根源在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执行实质性的保养规定、使用单位责任缺失以及检验机构未按规定执行检验。
根据报告描述,事发当天11点49分52秒,电梯在四楼停靠,内有一名操作员。随后一分钟内,19名乘客进入电梯,操作员按下前往一楼的按钮,电梯门随即关闭。电梯在11点50分31秒开始下行,43秒和44秒时出现两次震动,紧接着于48秒骤然坠落至底坑。
针对责任归属与处理建议,报告列举了8名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名单,涉及上海爱登堡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多名管理人员、弥勒吉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浙江城际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云南项目部的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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