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一家湘菜店在“笨罗卜”前加上自家老板姓氏,试图借网红品牌东风,结果收到法院判决书。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了这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卜某为“笨罗卜”系列商标注册人,自2017年起开设多家个体工商户从事餐饮服务,其经营的“笨罗卜浏阳菜馆”在长沙家常菜好评榜、口味榜名列前茅,广受全国消费者欢迎。然而,2022年8月,罗某成立宁乡罗记笨罗卜餐饮店,店内店招、宣传牌、点餐码均使用“罗记笨罗卜”标识,抖音博主在宣传时关联该店团购套餐,使用“长沙排长队”“火爆长沙”等描述,并在探店视频中询问罗某为何将“笨罗卜”引入宁乡,罗某对此未予否认。
卜某认为,罗某此举易造成公众混淆其与“笨罗卜”品牌的服务来源,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擅自将“笨罗卜”用作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卜某诉至宁乡市人民法院,要求罗某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被告在同种服务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罗记笨罗卜”标识,容易导致混淆,已构成商标侵权。同时,鉴于原被告经营范围重合,具有竞争关系,被告明知原告商标知名度,仍将其作为企业字号,具有攀附知名度、误导公众的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
由于原告未能证明具体损失或被告的违法所得,法院综合考虑侵权行为性质、影响、商标知名度及原告维权成本等因素,判定被告赔偿原告28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借此案例警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诚信守法,尊重知识产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切忌通过“傍名牌”、“蹭流量”等手段投机取巧,这不仅有悖商业道德,更触犯法律,唯有专注于产品品质和服务优化,以匠心塑造自身品牌价值,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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