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长沙一位市民反映66岁的母亲当保安期间被五旬保安队长多次性侵。
受害者女儿林林(化名)称,父母入职长沙某物业公司当保安,当时的保安队长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作案,“他对我母亲实施了3次性侵,母亲曾用椅子挡门,枕下藏剪刀防身。”
林林称,母亲被嫌犯威胁不敢声张,直至2月25日第三次遭遇性侵才告知儿女并报案。
2月27日,长沙岳麓警方以于某某涉嫌强奸立案侦查并将其刑事拘留。4月3日,于某某被检方批准逮捕。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律师:他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安律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1、于某某至少面临3年有期徒刑!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构成本罪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具有法律规定的加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说,于某某一旦构成此罪,起步就是3年有期徒刑。
2、于某某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除了刑事责任,于某某的行为还构成侵权,理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方面不仅包括给方某造成的身体损失,还包括精神方面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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