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法院公告网,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送达吴京与深圳市前海欣雅恒商贸有限公司、广东省一号酒仓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市乐食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
资料图(图源:@吳京)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该案件预计于5月20日开庭审理。内容显示,
吴京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犯其肖像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225万元。
吴京多次因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上诉
据此前报道,在裁判文书网上,多家企业因侵害肖像权、姓名权与吴京产生过纠纷。其中不乏商家突出剧照中的“吴京”,来营销获利的案例。
2021年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吴京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战狼公司”)上诉,战狼公司与著名演员吴京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维持原判:
战狼公司赔偿吴京经济损失34万元、公证费2000元,合计34.2万元
;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并回收、撤除、销毁含有吴京肖像和姓名的产品和宣传品;在其经营的网店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七天刊登声明向吴京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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