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槽有风险
牢骚需谨慎
员工在微信群里吐槽上级
没想到被对方偷录起诉
一时的口舌之快
能作为定案依据吗?
近日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
因在微信群中侮辱诽谤
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员工私下吐槽上级
反被上级偷录起诉
小林(化名)为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小刘(化名)等三人原是上下级同事关系。小林称,小刘等三人自2021年以来,一直通过“**素材参考讨论组”微信群,频繁、不间断、长期发布大量极具侮辱性的言辞,如“老板没管理能力”“两面三刀”等,恶意对其进行诽谤、污蔑、谩骂。
小林认为,小刘等三人公然在员工工作群中发布和传播上述侮辱性的言辞,故意贬低和丑化其人格,导致公司员工对其产生负面认识,使其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到严重损害,精神极度痛苦。小林遂将小刘等三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其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和律师费35000元。
小刘等三人则辩称,小林提交的证据为离线状态下微信界面的录屏,小林未经允许私自在公司电脑上查看离线状态下小刘的私人微信聊天记录,侵犯其隐私权,因此证据不具备合法性。
小刘等三人还表示,小林所列举的聊天群并非工作群,而是由他们所创建的私人吐槽群,仅仅是私下调侃,并未公然对小林进行辱骂,聊天内容多为对公司制度、管理方式的吐槽,以及群内成员生活相关话题。群成员一共五人,除了小刘等三人外,还有两名是被邀请进群的私交比较好的同事,并未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公开传播,因此,并未产生小林所主张的负面影响。
法院:
平衡原被告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