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飞家有一本旧相册,里面全是女儿王雨一周岁的纪念照,照片里,她穿着白色吊带裙,额头上点了个红点。由于时间久远,相册的棕色皮质外壳已有了斑驳和折损的痕迹。由于经常被翻阅,相册的内页已经开胶脱落。
这是王艳飞家中仅有的关于女儿的相册。后来,相册里的照片出现在警方贴出的协查通报上。王艳飞的老家在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后台井村,2007年1月19日下午,妻子朱玉梅骑自行车带女儿王雨外出,途中,两名骑摩托车的男性将朱玉梅连人带车踹倒,后将19个月大的王雨从后座抢走。
此后15年,王艳飞一家奔波在找孩子的路上,他们去过江苏、山西、东北,最终都无功而返。2022年5月,经过警方DNA检验,王艳飞找回了走失的女儿,彼时女儿生活在临沂市高新区,距离王艳飞的老家后台井村只有不到20公里。
2023年11月30日,临沂市兰陵县检察院出具了一份不予起诉书,上面载明了王雨被抢走的全过程:抢孩子的两个人为史某与刘某波,两人与王雨“养母”魏某莲的姐姐魏某凤是同事。抢孩子后,二人隐瞒孩子身份将其交给魏某凤,魏某凤将孩子交给三妹魏某莲抚养,魏某莲支付给魏某凤9000元,魏某凤留下1000元,给史某8000元,史某分给刘某波2000元。
兰陵县检察院认为,魏某凤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已过追诉时效,决定对魏某凤不起诉。检察院对史某与刘某波进行另案处理。
对于不予起诉的结果,王艳飞一家无法接受,“她从中收了钱,为什么没被追究责任呢?”下一步,他们打算提起刑事自诉。
女儿当街被抢
朱玉梅清楚地记得,女儿被人抢走的那天是一个灰蒙蒙的阴天,天气很冷,路上没什么人。
2007年1月19日,她骑自行车带女儿王雨去镇里的卫生所看病。此前,王雨已连发几日的高烧。从后台井村到镇上有三十四里路,骑自行车要半小时。腊月天气冷,她给王雨穿了黄褂红袄,粉红色的裤子,还穿了一双红色毛袜,然后把孩子放在了自行车后座的宝宝椅上。
下午三时,在骑至距大仲村镇车庄前村大概500米处,朱玉梅被后方疾驶而过的摩托车超越,摩托车上的人将朱玉梅连人带车踹倒后,一人下车把后座里19个月大的王雨抢走,然后两人一起驾驶摩托车逃走。
整个过程发生得太快,朱玉梅甚至没来得及喊出“救命”。她只记得车上的两个人没戴头盔和口罩,下车抢孩子的人反穿着一件黄色的外套,用衣领把脸遮住了一半。她凭本能把那件黄色外套拽了下来。
孩子被抢走后,朱玉梅因受到惊吓,瘫坐在地上,她想去报警,却发现自己站不起来,也没法骑车。后来,同村的一名亲戚骑摩托车经过,载着她去附近的公共电话报了警,报警时,朱玉梅甚至无法说出一句完整的话。当日下午,临沂市苍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发出了寻人的协查通报。
村里的人开始帮着王艳飞一起找孩子。年轻人两两一组,骑着摩托车到临沂市周边的村镇贴协查通报。村子里年纪大的人不会骑摩托,每天去附近的山上、林子里找孩子。
每天,王艳飞家总是聚集很多人,看到王艳飞一家难过,同村人也跟着难过,一天天找下来,没什么结果。帮忙找孩子的人晚上回到王艳飞家,也不留下吃饭,“甚至连一口热水都没喝过”,看到王家人哭,他们也抹着眼泪离开。这样的寻找大概持续了一个多月。
后来,在临沂周边逐渐没了线索,王艳飞和妻子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找。从2007年到2011年,他们去过南京、哈尔滨、山西、陕西,只要打听到哪里的福利院有疑似王雨这般年纪的孩子,他们就过去。每次出发前,两人都燃起希望,但结局总是无功而返。回程的大巴上,两人并排坐着,一句话也不说。
不敢提及的伤口
在大女儿丢失后,这个家庭又添了三个孩子。先是一对龙凤胎,2017年朱玉梅又生下了小女儿。现在,王艳飞一家搬到了临沂市罗庄区市区。为了孩子上学,他们在市区里租了一间房子,全家人从后台井村搬了过来。
这套一百平方米的房子住着王艳飞夫妇、三个孩子和王艳飞的母亲,房租一年1万元,按月支付。客厅宽阔,没什么家具,只有一个沙发、一个电视柜和一个茶几。为了节省开支,房子没有暖气,在家里要穿着厚厚的棉袄。
2007年,在得知妻子怀了双胞胎后,王艳飞曾在医院里喜极而泣,仿佛生活又有了希望。可龙凤胎出生后,他对王雨的思念并未减少,“两个孩子一手抱一个,心里还是觉得空空的。”
作为母亲的朱玉梅也是如此,女儿从她手里被抢走的经历给她留下了严重的心理阴影。她曾一度丧失了和人正常交流的能力,不敢自己出门,也无法再骑自行车,每次听到摩托车发动机的声音就害怕,“一听到摩托车的声音心脏就怦怦乱跳”,朱玉梅哭着回忆道。龙凤胎出生后,她还是无法从失去女儿的情绪中走出,每天晚上,当两个孩子睡着的呼吸声从身边传来时,她就会想起大女儿,“感觉和她睡觉时的呼吸声一样。”
2011年,夫妻俩停止了外出寻找孩子。那一年,王艳飞的父亲病重卧床,需要人照顾。在王雨走失后,王艳飞的父亲每天不分时段地喝酒,喝完酒大哭,哭过之后再骑自行车去附近的村子找孩子。2011年,王艳飞的父亲被查出了肝癌,做了两次手术后也没有好转,于次年去世。
在双胞胎上初一时,因为调皮,王艳飞教训了他们,“我说你们起码现在跟在我身边,不管我有钱没钱,你们能吃饱穿暖,而你们的姐姐现在都不知道什么样。”说着说着,他自己就掉下眼泪,这是王艳飞第一次在双胞胎面前提起丢失的大女儿。更多时候,“丢孩子”成为这个家心照不宣的伤口,无人提及,但每个人都无法释怀。“不敢提,提起来大家都难受,有消息了就去找,其他时候都不提。”
每逢过年时,王艳飞总是做好一桌子菜,然后一家人陷入沉默。大女儿丢失,父亲去世,王艳飞再也没有好好过一个新年。2017年,王艳飞和朱玉梅的小女儿出生,这给这个家带来了久违的笑容和喜悦。“有时候我想着她,心情才能好一点。”王艳飞说。
收买方已过追诉期
得知孩子被找到的那天,是一个天气很好的下午。2022年5月,王艳飞接到了兰陵县公安局的电话,说王雨被找到了。
朱玉梅在楼下的服装店做打包衣服的工作。王艳飞给她打电话,告诉她孩子找到了,但只说出“孩子”两字后,就哽咽到说不出话。随后,王艳飞与妻子、母亲一起前往公安局认亲。
见到王雨,王艳飞的第一反应是认不出来。当时王雨已上高三,在王艳飞的印象里,脑海中女儿的形象还是她一岁半时的样子。“当时就抱着她大哭,她妈妈哭到直接瘫在地上。”王艳飞说。从警方口中,王艳飞知道孩子目前生活在临沂市高新区,距离她当时被抢走的地方只有不到20公里。
目前,王雨仍与养父母生活在一起。
在丢孩子的这些年,为了方便找孩子,王艳飞一直在建筑工地当工人,工作虽然辛苦,但工作时间相对灵活,偶尔需要去外地时,他会托付母亲和亲戚照顾家里的小孩。
孩子找到后,王艳飞对生活有了希望。2022年9月,他花13万元买了一辆面包车,开始跑“货拉拉”。他在车上贴上“宝贝回家”的寻子启事,希望自己在跑长途时,能让更多人注意到走失孩子的家庭,及时提供线索。
2023年11月30日,临沂市兰陵县检察院开具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从这份不起诉决定书上,王艳飞与妻子知道了孩子被抢走的细节。据决定书内容,抢孩子的两个人为史某与刘某波,两人与王雨养母的姐姐魏某凤是同事,魏某凤为临沂市兰山区人。
2007年1月,史某从魏某凤处得知其想收养个小孩,便产生拐卖小孩的想法,后与刘某波预谋商议拐卖一个小孩给魏某凤并将钱款平分。1月19日,刘某波载着史某寻找作案机会,行驶至兰陵县大仲村镇车庄附近,看到朱玉梅自行车后座上有一个小孩,史某将朱玉梅踹倒在地,并将孩子抢走。
后史某隐瞒王雨身份将其交给魏某凤,魏某凤将孩子交给其三妹魏某莲抚养,魏某莲支付给魏某凤9000元,魏某凤留下1000元,给史某8000元,史某分给刘某波2000元。
兰陵县检察院认为,魏某凤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已过追诉时效,决定对魏某凤不起诉。检察院对史某与刘某波进行另案处理。
王艳飞一家对这份不起诉决定书难以接受,他觉得魏某凤从中拿了钱,现在却因“收买被拐儿童罪”已过追诉期而不被追究责任。在刚找到孩子时,他们对于“收养”王雨的家庭怀有复杂的心情,一方面,他们是买方;而另一方面,因为他们的照顾和养育,王雨还好好生活在世上。而从不起诉决定书上看到王雨被抢走的过程后,王艳飞却无法释怀,“她(魏某凤)是养母的姐姐,还从中拿了1000块钱。”下一步,王艳飞打算提起刑事自诉。
如何区分“拐卖”还是“收买”?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琳认为,在本案中,区分魏某凤的行为究竟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还是“拐卖儿童罪”,关键看她的行为是她帮助魏某莲收买被拐卖的儿童,还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后又出卖。从不起诉决定书上只能看出,她未参与史某和刘某波实施的拐卖儿童行为。至于给付史某和刘某波的钱款到底来自魏某凤还是魏某莲,或者是魏某凤从中是否有截留,都不是区分她是否构成此罪的关键。
金琳称,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法定最高刑是三年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的,追诉时效是五年,即从行为时到案发超过五年就过了追诉时效。本案中,如果魏某凤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确实已过追诉时效。另一方面,因为不起诉决定书只是法律文书,“到底魏某凤是一开始要自己收买,后来收买后卖了,还是一开始就是帮助她妹妹魏某莲收买,这个关键事实需结合案件证据判断。从不起诉决定书落款日期来看,已经超过向检察院直接申诉的时间,若受害者家属不服,可以采取向法院提起自诉的程序救济。”金琳说。
金琳称,根据刑法240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一般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15年。如果有刑法240条规定的8种加重情形,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还会判处死刑,这种情况下追诉时效为20年。如果过了20年认为必须追诉,报最高检核准,还可以继续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