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多地新推出一批生育支持政策。记者了解到,内蒙古兴安盟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措施提出,自2024年1月1日起,同一对夫妻依法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盟户籍纳入常住管理且子女落户本盟),分别给予一次性育儿津贴2000元和5000元,所需资金由盟旗两级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纳入同级预算安排。
优化生育政策,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先行。兴安盟内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产假90天;配偶护理假25天。实行0—3岁父母育儿假制度,兴安盟内按政策生育的夫妻,子女在三周岁以前,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的育儿假。
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薪、辞退或单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营造性别平等的就业市场环境,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探索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企业在职工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各地可予以适度补贴。
此外,要做好产后托育服务供给。兴安盟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服务等专项规划。到2025年,盟级建成1所标准化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每个旗县市至少建成2所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在群众托育服务需求大的苏木乡镇(街道)建设普惠托育服务场所。积极申报“十四五”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普惠托育发展项目。优先落实托育机构和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托育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