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余华英拐卖儿童一案在贵州高院二审开庭审理。该案被害人之一杨妞花称,余华英在庭上称自己太年轻,要生活才犯罪。杨妞花称,在庭上,余华英辩称自己太年轻犯了罪,“她说她拐卖我的时候才35岁,她太年轻了。
而且她经济比较困难,要生活,所以才走上了这条不归路。”“我当即就反驳她,你说你35岁太年轻了,但是我的妈妈才32岁就躺在了坟墓里。你说你生活困难,可我和姐姐在13岁就出来打工,我们也从来没想过去违法。这不能成为你犯罪的理由。那时候她在面馆打工,有正当的工作,但是她还是选择了这条不归路。希望法院维持死刑原判。”杨妞花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杨妞花的代理律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文广律师告诉记者,庭上余华英提交了一份新证据,“是她同居的情人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说余华英自2014年之后再没有违法犯罪。但我们和检方都认为这不足以构成减刑的理由。”
此前报道,1995年冬天,时年5岁的杨妞花被余华英以2500元拐卖至河北邯郸,并取名为李素燕。从小记得自己被拐经历的杨妞花,自2012年开始寻亲。2021年5月,杨妞花通过网络成功寻找到贵州织金县的家,但得知父母在她被拐后因为自责和伤心过度早在1997年和1998年双双过世。她在父母坟前发誓一定要抓到人贩子。
贵州警方于2020年6月底成功将人贩子余华英抓获。经调查,余华英曾化名张芸,2004年因拐卖2名儿童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经减刑后于2009年刑满释放。再次落网后余华英供述,1993年至1996年间她曾作案8起,拐卖杨妞花等11名儿童,目的地大多是河北邯郸,被拐卖的儿童中甚至包括其亲生儿子。
2023年9月1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余华英拐卖儿童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付(另处)、杨某兰(另处)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1名。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余华英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虽有坦白情节,但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