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网传消息称,浙江湖州一男子半夜爬独居女子窗户被女子拖把打中后而坠楼身亡,事后,男子家属却要向女子索赔50万余元。
这样的消息,总是让人感到很吃惊。话说半夜爬人家女子窗户,这不是心怀不轨?这样给自己造成损失,这不是咎由自取?再说,扒人家窗户,还不能让人有所制止和反击了?
据称,女子的丈夫是一名大车司机,事发当天是一个周末,丈夫出车,孩子被老人接走,所以女子独自居住在家。
女子家是一栋两层小楼,她的卧室在二楼靠窗位置。女子和丈夫视频通话后,已经夜深人静,女子翻来覆去睡不着期间,突然听到窗外有动静。
话说,如此情形,对每个独居女人来说,都会感到害怕,任何人也会因此提高警惕并做好防卫。女子拿着一个拖把走进窗户边,这一看不要紧,要紧的是,窗台有两只手,窗户下面伸出一个脑袋。
这可把女子吓坏了,女子问对方是谁,想干什么后,对方称知道女子一人在家,并威胁称老实点,不然要了人家的命。
女子惊恐之下,一个拖把打了上去,直接打在男子脸上,于是发生了男子坠楼事故。随后,女子给丈夫打过电话后报了警。最终得知,男子为同村男子周某。
对于男子坠楼身亡,男子家属认为,其夜爬女子窗户不对,但罪不至死,如果女子不用拖把砸他,他也不会因此丢命。于是向女子提出索赔50多万元。最后,双方将事实诉诸法院,法院认为女子相关行为是只为,不需要承担责任。
这个世界,总有一些是案例让人感到很不可思议,比如遛狗不拴绳都狗被撞索赔,去人家庄稼地里抢庄稼受伤索赔,偷人家果园水果吃中毒索赔,搭人家车出车祸索赔等等。
也许有人说,伤者为重,死者为大。罪不至死却死了,确实遗憾,但对于“找死”的人,我们又能对他有多少同情?
就像本事件而言,男子夜爬女子家窗户,对于一个独居女子来说,这是很令其恐惧的事情。女子做出避免自身受到伤害的相关反应,也是有必要的,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所以,男子怕人家楼上,把人家窗户,因此受到伤害乃至身亡,完全是“自作孽不可活”。
法院对此案件的认定,完全是公平公正的,合情合理又合法。法律正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真是为了惩恶扬善,维护正义,保障好人的权益。我们不能因为坏人损失大就偏袒坏人,因为坏人的损失本可以没有,是他自找的。所以,我们不能因为自找损失的人得到损失,而让无辜的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人承担损失,承担责任。
任何人都应该有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自控能力,做坏事不应该,而做了坏事,就要承受所有所坏事的代价。而反过来想倒打一耙,我想,法律法规不支持,舆论更不会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