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内,一男子更换了十余个电话号码,持续致电骚扰女方。女方不堪长期被骚扰,无奈之下报警,男方被行政拘留后却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法院会支持吗?
男方更换十余个号码持续致电骚扰被拘留
2019年5月,小高和小叶通过朋友聚会结识,互加微信,后小高开始追求小叶。
2019年11月,小叶将小高的微信拉黑后,小高频繁向小叶拨打电话、发送短信。在小叶明确拒绝、要求不要再骚扰,否则将诉诸法律的情况下,小高仍更换了十余个电话号码,持续致电骚扰小叶,时间长达两年。
小叶不堪其扰,于2021年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公安机关认为,小高多次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行为,属于“经被侵害人制止仍不停止”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小高处以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
小高不服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
深圳盐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量罚是否适当。
根据微信聊天、短信、电话截图等,可以认定小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具有“经被侵害人制止仍不停止”的情形,属于“情节较重”。因此,公安机关依法对原告处以行政拘留八日,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
小高主张其发送的短信没有威胁、恐吓等内容,没有干扰小叶的正常生活。法院认为,小高两年间持续不断更换各种电话号码,向小叶发送信息、拨打电话,次数多、频率高、持续时间长,遭小叶拒绝后仍不停发送,不论信息是否有威胁、恐吓等内容,均已干扰了小叶的正常生活。小叶的手机号是工作联络电话,无法更换,只能忍受并采用拉黑的方式来躲避骚扰。小高却不停地更换手机号、网络电话,导致小叶对陌生来电都不敢接听,甚至对陌生电话及短信都产生了惧怕心理,为此漏接了很多重要的工作电话,已对小叶的正常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故小高的主张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小高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经办法官指出,近年来,女性被骚扰的事件频发,她们往往因为骚扰者是领导、同事或朋友,或是因内心羞耻,亦或是不想让身边的人知晓,而选择隐忍,从而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在预防和处置骚扰女性等方面,根据妇女特点依法保护: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提醒,女性如遭受跟踪骚扰、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侵害时,要及时且明确地告知对方自己的不适,积极寻求社区、妇联、公安机关等单位的帮助,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