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茶馆娱乐打牌
没想到疾病突发导致死亡!
近日
宜昌市枝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
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8月19日下午,姚某邀约在圣某经营的茶馆玩“花牌”,每桌按80元至100元标准收取茶水钱,提供午餐。下午4时40分许,姚某突发疾病倒地不起。姚某发病后,在场玩牌的两名牌友及茶馆经营者圣某将姚某搀扶至室外木椅上等待救援车辆。“120”医疗急救中心大约15分钟左右到达茶馆门口,经医生检查,姚某已经死亡,根据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姚某系“心源性猝死”。
姚某家属认为,圣某在姚某突发疾病之际未尽到合理的看护救助义务,还将姚某挪至40℃的室外,致使姚某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机导致死亡,遂将圣某诉至法院,要求圣某对姚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索赔28万余元。
被告圣某辩称,姚某发病后,自己及时拨打了“120”医疗急救中心救援,将姚某移至室外是便于“120”救援,且一直在施救。根据死亡证明书,姚某系心源性猝死,自己已经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到经营者保障义务,对姚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茶馆老板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呢?
枝江法院审理后认为,玩牌属于一种自发性的娱乐活动,从日常生活经验判断,短时间内玩牌的行为对于一般人不具备人身危险性,不会导致受伤或死亡的结果,姚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身体情况应该了解,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
在整个玩牌的过程中,没有发生争吵、辱骂或斗殴行为,在死者姚某身体出现不适状况时,被告圣某及在场的人在合理限度范围内进行了积极的救助,并拨打“120”医疗急救中心救援,故被告圣某在合理限度范围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且死亡医学电子证明书记载姚某系“心源性猝死”,猝死系因体内潜在的疾病引起的突然死亡,故圣某在姚某死亡的整个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法院判决其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判决后,姚某家属未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经营场所应当无条件承担责任吗?
虽然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律赋予经营者的强制性义务,但这一义务并非没有边界,不宜随意扩大。在经营场所受到伤害后首先应按照侵权责任归责的一般原则确定过错方,在厘清责任主体后要求赔偿,而不是一概而论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公众参加娱乐活动时应综合考虑自身身体状况,量力而行,在生活中应尽量培养有益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的兴趣爱好,莫让消遣活动成为危害健康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