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在广东东莞虎门镇的虎门高铁站,一男子乘坐的列车即将发车,想将自己的充电宝放在进站柜台并留电话,被工作人员拒绝。
工作人员解释说,充电宝属于易燃易爆物品,需要自行处理。
这名男子不服,情绪激动地站上高台,对着众多旅客大喊大吵,称自己一个人不知道怎么办。
对此,12306客服回应称,如果充电宝的容量超过27000毫安,是不可以携带上车的。
查询12306官方网站的《铁路旅客禁止、 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在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目录中,确实可以看到明文规定:
标志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
100Wh换算下来就是大约27000mAh,规定并无毛病。
只是,不知道涉事男子的充电宝是多大,应该是超标了。
对于男子的行为,众多网友也均认为不妥:闹事,声音大,你就有理了吗?既然是规定就得遵守,出事故出人命你负得起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