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伤害了我们的人民、海洋和经济”“辜负了我们的子孙后代”“我们不相信那些说排海‘没问题’的政客”……连日来,随着福岛核污染水的滚滚浊流涌入太平洋,沿岸国家的谴责声一浪高过一浪。对于曾遭受核污染的马绍尔群岛等岛国来说,日本的行为更是勾起了它们痛苦的回忆。相关专家指出,太平洋沿岸国不能为日本政府的极度自私埋单,有权发起核污水索赔!
马绍尔群岛位于太平洋中部,二战后沦为美国海外核试验场,可谓“苦核久矣”。美国《洛杉矶时报》2019年发文称,1946年至1958年间,美国在马绍尔群岛进行过67次核试验,对太平洋岛屿、海洋生态以及民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此外,美国还不远万里把本土内华达州核试验场的130多吨核污染土壤,直接倒在马绍尔群岛。时至今日,当地居民依然承受着核辐射、海洋生物污染、核废料泄漏等巨大痛苦。
旧伤未愈,又添新伤。两年前日本政府宣布排海计划后,太平洋岛国当即表示反对,批评说这将对它们造成又一次伤害。马绍尔群岛多次要求日方寻找替代方案,履行保护海洋环境的国际义务,不能继续将太平洋当作核垃圾场。日前,日本明星大学教授竹峰诚一郎对马绍尔群岛进行了实地探访。当地人表示,日本“这种不替别人考虑的行为没人理解,也无法原谅”。当地一名航海家凯伦说,“我们在重复历史的悲剧,我们不断被那些做决策的人玩弄于股掌之中”。
人们都知道,福岛核电站发生过最高等级核事故,产生了130多万吨核污染水。多项研究表明,核污染水含有60多种放射性核素,半衰期最长达数十万年。连日方自己都承认,采用多核素处理系统(ALPS)处理的核污染水近七成达不到排放标准。这些有害物质随着洋流扩散至全世界,造成的后果无法估量。日本图自己省钱,把核污染风险转嫁给全世界,必须要承担跨界损害赔偿责任。
从法理看,目前有多项国际条约对一国向海洋倾倒放射性废物作出规定。比如,1958年《公海公约》规定,各国必须防止放射性废物倾倒,并与国际组织合作采取措施,防止任何活动因使用放射材料或其他有害物剂而污染海水或其上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不得“将损害或危险转移”。日本是《公海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伦敦倾废公约》等多项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如今却违背公约规定,当然要承担国家责任,对太平洋沿岸国家进行赔偿。
从实践看,这种对核污染的追责索赔不乏先例。国际仲裁庭曾于1938年至1941年裁定,加拿大特雷尔冶炼厂排放的二氧化硫对美国华盛顿州造成损害,并要求加方对美方进行赔偿。这一案件被普遍视为追究跨界污染行为国家责任的国际法依据。此后,上世纪70年代,法国因在南太平洋进行海上核试验,被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诉至国际法院;本世纪初,英国因为海底核废料问题,被爱尔兰告到国际海洋法法庭。1986年,美国与马绍尔群岛签署《自由联系协定》,同意就核试验对当地居民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一个1988年成立的国际仲裁法庭裁定美国应向马绍尔群岛赔偿23亿美元。
可见,太平洋沿岸国家可以参照这些案例,在科学测定本国受害情况的基础上,拿起法律武器对日本进行索赔,捍卫自身权益。
日本政府一贯标榜“海洋法治”,但它冒天下之大不韪强行排污入海,实际践踏了法治精神,暴露了所谓“海洋保护”理念的虚伪。 “一排了之”的日方已经将自己置于国际被告席。等待它的,将是太平洋沿岸国家的声讨、追责与索赔,是历史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