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教练偷拍小学女生被拘 警方通报(图)_社会热点_56之窗资讯网
推广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摩托车 

游泳教练偷拍小学女生被拘 警方通报(图)

   日期:2023-08-11 01:55:08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资讯网    浏览:9    
核心提示:近日,广东信宜某游泳培训机构老师,在游泳场边与群友聊天发表低俗言论,并拍摄一女孩侧面照片发上群聊。网传图片中,一名男子称小学6年级...

近日,广东信宜某游泳培训机构老师,在游泳场边与群友聊天发表低俗言论,并拍摄一女孩侧面照片发上群聊。

网传图片中,一名男子称小学6年级的小孩子胸部很大,“现在的小孩子,**六年级,**真大”。在之后的聊天中,群内有多人起哄,他便分享了一张疑似偷拍的6年级女学生图片。

游泳教练偷拍小学女生被拘 警方通报

8月8日,据沸点视频,涉事教练回应网传聊天记录,称自己只是想表达现在的学生营养好、发育好。

此事引发关注,不少人认为涉事游泳教练的解释很牵强,正常人夸学生营养好都是“长得真高、真壮”。而这位教练的用词粗俗,用污言秽语和他人起哄调侃未成年人的身体。

9日,茂名市公安局网警支队的接线人员表示,首先要确认这件事,对于此人的处置,要看具体的情节轻重。下午,网上有消息称,涉事男子已被当地公安拘留。

对此记者以市民身份联系了信宜市北界镇派出所工作人员,其回应称,案件正在依法依规办理,具体细节不方便透露。

当天晚间,信宜发布《侵犯他人隐私?民警:拘留!》一文中指出,7月27日,梁某某在游泳场边与群友聊天发表低俗言论,并拍摄一女孩侧面照片发上群聊。

信宜警方迅速对网上巡查发现的情况进行核查处理,并将涉嫌违法的男子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梁某某对偷拍、侵犯他人隐私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梁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还提醒称,网络并非不法之地,希望广大网民增强法律意识,不要散布涉及他人隐私信息的文字、图片等。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标签: 游泳,教练,偷拍,小学,女生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 56之窗资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56之窗资讯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本文地址:http://56news.ffsy56.com/news/wl102566.html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SiteMap  |  粤ICP备11090451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56之窗资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资讯与建议:3123798995@qq.com 客服QQ:3442875907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3442875907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