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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兰发律师函回应大S起诉 立即停止炒作一言一行皆有法(图)

   日期:2023-08-09 14:07:22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资讯网    浏览:14    
核心提示:8月8日晚,张兰发律师函回应被大S起诉一事,并表示,一言一行皆有法。律师函提到,该诉讼在4月立案,但对方在今天使用侮辱、诽谤等文字界定...

张兰发律师函回应大S起诉 立即停止炒作一言一行皆有法

8月8日晚,张兰发律师函回应被大S起诉一事,并表示,“一言一行皆有法。”

律师函提到,该诉讼在4月立案,但对方在今天使用侮辱、诽谤等文字界定张兰,“存在越俎代庖行使审判权力亦或是对人民法院施加不正当的影响之嫌。”

全文如下:

致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暨邓高静律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张兰女士的委托就贵所及邓高静律师于2023年8月8日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炒作其曾在2023年4月20日代理徐熙媛女士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对张兰女士的诉讼,并单方面认定张兰女士对徐熙媛女士实施侮辱、诽谤等的行为。

特向贵所及邓高静律师发出本律师函,望贵所及邓高静律师立即停止炒作及侵权行为,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向张兰女士赔礼道歉。

本所律师认为:

1、通过贵所及邓高静律师的《律师声明》可知,贵司自2023年2月16日代理徐熙媛女士对张兰女士提起诉讼,2023年4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而贵所却选择2023年8月8日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炒作该案件,并在《律师声明》中使用“侮导”“诽谤”的文字界定张兰女士的行为性质,存在越俎代庖行使审判权力抑或是对人民法院施加不正当的影响之嫌;

2、贵所及邓高静律师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炒作所代理的案件,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所代表张兰女士将保留依法对贵所及邓高静律师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的权利。

权利人的合法诉求

本律师特代表张兰女士提出如下要求:

一、 立即停止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炒作其所代理的徐熙媛女士诉张兰女士侵犯名誉权的案件,立即书面向张兰女士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二、如逾期既不停止侵权行为,也不赔礼道歉并恢复名誉,本律师将代表张兰女士女士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其合法权益,且保留就贵所及邓高静律师违规炒作案件的行为投诉的权利。

此前报道:

8月8日,邓高静律师发文称,受徐熙媛女士之委托,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指派邓高静律师、广东卓建(龙岗)律师事务所指派邓晴予律师,就部分网络用户侵犯徐熙媛女士之合法权益事宜发布本律师声明。

全文如下:

受徐熙媛女士之委托,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指派邓高静律师、广东卓建(龙岗) 律师事务所指派邓晴予律师,就部分网络用户侵犯徐熙媛女士之合法权益事宜发布本律师声明。

一、张兰女士自 2022 年 11 月 21 日起,在抖音直播间持续性地对徐熙媛女士实施侮辱、诽谤等行为,徐熙媛女士已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对张兰和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抖音平台) 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3 月 20日立案后,经报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将案件移送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北京互联网法院于 2023 年4月 20 日立案。

二、汪小菲先生自 2022 年 11 月 21 日起,在微博、抖音等网络平台持续性地对徐熙媛女士实施侮辱、诽谤等行为,徐熙媛女士已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对汪小提起诉讼,北京互联网法院于 2023 年3 月21日立案。

三、徐熙媛女士相信北京互联网法院会依法及时审理两案件并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四、针对其他部分网络用户对徐熙媛女士实施的侮辱、诽谤行为,徐熙媛女上已委托本律师完成取证工作,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五、徐熙媛女士作为网暴受害者,切身感受到了网络暴力的危害,将坚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也呼吁网络用户理性发言,网络平台应当严格履行平台监管责任,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汪小菲和大S闪电订婚轰动娱乐圈,并于同年11月在北京登记结婚;2011年3月,两人在海南三亚举行婚礼;2021年11月,汪小菲与大S离婚,婚姻期间二人育有一女一子;2022年3月,大S与韩国歌手具俊晔官宣结婚。

 
标签: 张兰,律师函,回应,大S,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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