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0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龙飞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龙飞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将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调查发现,从2000年至2023年间,龙飞利用担任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办公厅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办公厅副主任及主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和纪检组组长以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和纪检监察组组长等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13万余元。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龙飞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鉴于他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现出认罪悔罪态度,积极退还了全部赃款,法庭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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